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激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评选先锋教工党员、先锋学生党员。
一、评比对象
教工党员、学生党员。
二、评比名额
评比名额根据党员人数的15%确定。
三、评比时间
评选每年一次,每年12月份开展。
四、评比要求
(一)评选先锋教师党员。条件如下: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系统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钻研业务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模范和骨干。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圆满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4.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主动为师生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自觉维护师生和群众正当权益。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评选先锋学生党员。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成绩优秀。
3.积极进取,在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团结协作精神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率作用好,民主测评优秀率高。
5.关心同学疾苦,乐于助人,同学间关系密切。
6.党员小先生志愿服务突出。
详见考核评比表(附件2、附件3)
五、评比方法
采用支部内推荐,并填写先锋党员推荐表(附件1)。由党委委员评议方式产生。
六、组织实施与结果应用
1、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和党员考核评价方案,成立考评小组,每学年组织一次考评。
2、意见反馈与整改。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党委向被考评党支部反馈考评意见,并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扎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总结考评工作,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差距,参照考评小组反馈意见,制定个人和支部改进措施。
3、考评结果应用。考评成绩先锋党员作为申报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主要依据。
七、奖励方式
荣誉证书以及适当物质奖。
八、本细则由中共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二〇一七年十一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