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等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 分)及以上。
(1)两学期均是体育课,算两学期成绩均分。
(2)一学期体育课,一学期体测,其一达80分即可。
(3)只有体育课/体测,达80分即可。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详见附件3。
三、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41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43人(包含少数民族助学金),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95人(包含少数民族助学金),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38名,每人6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备案表,相关证明材料给班长,由班长汇总后发到学院邮箱xxxb339@163.com,经学院审议并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学生再进行一窗平台线上申请手续(详见附件4),国家助学金直接在“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自行做好评审过程材料留档工作。
 3.审核、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2)、 专业素质排名,基本项排名证明、体育成绩证明(体测成绩证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体育课成绩证明)、获奖证明 。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学生直接在“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3.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2024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2)、专业素质排名,基本项排名证明、体育成绩证明(体测成绩证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体育课成绩证明)、成绩单无挂科证明(我的商大-成绩查询-2023-2024学年1和2学期的成绩截图/成绩导出)、获奖证明。
4.打包文件命名: 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
注:以班级为单位,将备案表(附件2)汇总,文件命名:xx班-国家奖助学金备案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要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也需汇总,文件命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证明材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证明材料。
5.报送时间:于10月8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xxxb339@163.com
6.报送联系人:吴老师、卢老师,电话:28008320,28008285 ,邮箱:xxxb339@163.com
七、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申请前请保证系统信息在原学院);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