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等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评比期内(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体育成绩或体侧成绩达到良好(80分)以上。
(1)两学期均是体育课,算两学期成绩均分。
(2)一学期体育课,一学期体测,其一达80分即可。
(3)只有体育课/体测,达80分即可。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详见附件3。
三、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43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55人(包含少数民族助学金),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13人(包含少数民族助学金),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39名,每人6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备案表,相关证明材料给班长,由班级汇总后发到学院邮箱xxxb339@163.com,经学院审议并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学生再进行一窗平台线上申请手续(详见附件4)。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自行做好评审过程材料留档工作。
3.审核、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六、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备案表》(附件2)、 排名证明(即上一次素质评价排名,学生事务管理平台-个人中心-素质评价成绩即可查看排名,基本项排名即为基本测评排名,若未知总排名,可询问班长,22级学生询问未分流前的班长)、体育成绩证明(体测成绩证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体育课成绩证明)、获奖证明 。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2)。
3.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202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2)、排名证明(即上一次素质评价排名,学生事务管理平台-个人中心-素质评价成绩即可查看排名,基本项排名即为基本测评排名,若未知总排名,可询问班长,22级学生询问未分流前的班长)、体育成绩证明(体测成绩证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体育课成绩证明)、成绩单无挂科证明(我的商大-成绩查询-2022-2023学年1和2学期的成绩截图/成绩导出)、获奖证明。
4.打包文件命名: 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
注:以班级为单位,将备案表(附件2)汇总,文件命名:xx班-国家奖助学金备案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要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也需汇总,文件命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证明材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证明材料。
5.报送时间:于10月16日16: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xxxb339@163.com
6.报送联系人:吴老师、卢老师,电话:28008320,28008285 ,邮箱:xxxb339@163.com
七、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3.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上述资助政策仅适用于全国招生计划内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包含华侨港澳台学生。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