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本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

1.学生评奖学年内,两学期均修体育课程,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

2.任一学期修体育课,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且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3.未修体育课程,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4.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5.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714名,每人5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966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1862人,每人2700元。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82名,每人6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报送审批申报表及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评议申请学生情况,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
3.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

4.材料命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文件分别命名为: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班级-姓名。

5.报送时间:于10月25日12: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xxxb339@163.com

6.报送联系人:徐老师 沈老师 电话:28008315 28008311
六、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21/2022学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徐老师 沈老师 电话:28008315 28008311,邮箱:xxxb339@163.com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