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研〔2007〕71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等规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部: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对《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原浙商大研〔2005〕292号文件、浙商大研〔2006〕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 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2. 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3.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二○○七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