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07〕184号)和《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修订)》(浙商大信息学院〔2012〕 14号)的规定,学院对申请创新学分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学院学生创新领导小组认定,并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1周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定,现同意陶莉等同学共53人次获得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附件: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汇总表。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O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