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一)学生资助对象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普通资助对象。
1.重点资助对象:认定条件中所述的特殊群体以及其他情况导致需要重点资助的学生。
2.普通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和建档条件的。
(二)重点资助对象和普通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重点资助对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四、申请方式
1.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的规定进行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2.学生纸质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上交给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申请人需要在《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中作出承诺。
特别强调:如在申请、认定的过程中被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奖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3.学生线上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4)。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端扫描(附件4)中的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资助对象认定”进行业务办理。(特殊群体在认定申请时无必填项信息,仅需签字提交申请即可)。
五、审核与认定
1.2020级-2022级: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
2.2023级:由各班班助指导开展认定工作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申请人员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
3.各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共同进行评定,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初步评定结果提交各年级带班辅导员审核,带班辅导员结合学生线上材料,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名单,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在班级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4.各年级辅导员审核无异后,进行线上审核同时各班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统一提交至各自带班辅导员处进行保管。
5.学院对班级与辅导员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无异后,在全院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6.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xxb339@163.com;文件命名:班级+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并将签字的纸质评议结果交至计算机学院339。
六、特别说明
1.请各班级严格按要求进行评定,评定过程中务必保护好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外传。
2.本次评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的评定依据。
以上所有材料请务必在9月20日16:00前交至计算机学院339和指定邮箱xxxb339@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认定。
联系人:吴老师 卢老师 电话:28008320 28008285 ,邮箱:xxxb339@163.com。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