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工作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挥好他们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的范围
国家高层次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钱江学者、省151人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二、联系的内容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学院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精神和发展情况;
(二)听取对学院重大决策及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院当前及今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三)了解学院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听取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掌握联系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五)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高层次人才为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
三、联系的主要方式
采取举行座谈会、谈心谈话、信函或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至少每学期亲自与联系高层次人才联系1次,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