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浙商大研〔2018〕26号),现开展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4.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2次(项)及以上。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023届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样表)》等所附表格,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2月7日下午16点之前将相关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信息楼339,同时上报电子版。
2、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对本学院申请的毕业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初评推荐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及登记表上交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3. 学校审定。
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若其未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则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
五、材料上交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按要求于12月7日下午16点之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339提交全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由学院审核后,组织相关评审工作。
上交材料内容:
(1)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023届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及电子稿、《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样表)》电子稿;
(2)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打印成绩单时应选择存档打印,须带有补考记录一栏;
(3)提交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
(4)申报论文按刊物级别由高到底排序,刊物级别由学院科研秘书按照校科技科研成果考核标准统一填写,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级别;
(5)课题证明:有关立项或者结题的证明复印件(原件上交用于审核),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级别;
(6)研究生社会工作以及获得的荣誉应有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并盖章;
(7)论文、课题、获奖需标出申请者排序。
(8)证明材料前需附着证明材料清单。
六、时间安排
12月7日下午16:00前,材料申请截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