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和上岗条件(4号文件)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和上岗条件规定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学科发展,根据学院学科建设研讨会会议精神,参照《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上岗条件的规定》的文件(浙商大研〔2013〕274号),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特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和上岗条件规定。

第一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

第一条 学院现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点和计算机技术工程硕士学位硕士点。

第二条 导师增列用于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导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 申报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符合学院现有学科研究领域,从事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四条 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经学院学位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可向校学位委员会推荐。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导师动态遴选和上岗条件

第五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动态遴选上岗考核每三年(一个聘期)进行一次。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上岗条件(一),同时满足条件(二)和(三)其中之一。

(一)参与动态考核上岗的教师,近三年取得的主要科研项目和成果必须与本人所报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学科研究领域一致,近三年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与导师的所属学科点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二)近三年作为主持人获准科研项目总经费在4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三年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奖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二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过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三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三)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由校科研处认定)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近三年在正式出版的专著中执笔撰写10万字以上。列入统计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

第七条 学院学位委员会将根据被考核导师的主要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等进行表决,经学院学位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可继续上岗。考核不合格导师暂停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后可提出申请恢复招生资格,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合格后方可恢复招生;如果连续两个聘期不合格,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指导教师暂停招生三年。

(一)指导的学位论文经上级抽查评定为不合格或评定成绩65分以下且排名位列全省后10%的。

(二)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硕士指导教师取消导师资格。

(一)存在较严重的思想政治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

(二)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

(三)其他经校、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取消其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

 

第三章  其它

第十条 本规定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如有疑义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Image removed.主题词: 硕导  增列

Image removed.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