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 形成工作思路的重要平台,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院党员深入开展理论学习的组织保证。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 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央有关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和办公室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可根据需要邀请非中共党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可适当扩大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学院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要负责主持集中学习和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由党务秘书或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资料准备、会议通知、学习考勤及记录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史国史、世界历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和首要任务,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准确把握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把握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经常学习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四)学习研究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高等教育理论与学院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新发展,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浙江省社会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和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五条 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临时出现的重大事项,可以及时调整学习安排,增加专题学习内容。调整安排和增加内容可由组长提出。

        第六条 建立学院党委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制度,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研究重大决策的根本前提。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学院党的代表大会、学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学院党委认为其他有必要的重大问题。学习重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各领域全国性的工作指导性意见;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理论和专业知识。参加人员为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加学习人员范围。

        第七条 学院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前开展专题学习,由学习秘书选定与决策领域相关的学习内容,经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后实施。学习以集中交流研讨为主要形式,可专题召开,也可在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相关重大决策时一并安排。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中要积极发言,党委书记作中心发言。

        第八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及要求:

        (一)个人自学。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的内容,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二)集体学习。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坚持谋大局、抓大事、管方向,精心设计主题,深入开展讨论,认真进行讲评。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4次,每学期2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有1次个人发言,并准备好重点发言的提纲。

        (三)专家辅导。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需要,紧紧围绕主要职责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专家辅导和高水平报告,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专题调研。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师生,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学习效果,努力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每名成员每年应当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

        第九条 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宣传部制定的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学习计划,应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调研重点、讨论题目等,并及时把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列入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

        第十条 建立学习考勤管理制度。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提前向组长请假。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学院党委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按年度归档立卷,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安排、学习记录、主要学习材料、发言材料、年度学习情况总结,以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和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学习档案资料需保存每一次学习的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内容,以备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接到学校巡听旁听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方案,商定巡听旁听具体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按要求每年向宣传部提交 1 篇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加强和改进学习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检查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学院党委书记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抓好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成员的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应当包括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和本人参加学习情况的内容。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报道、通报中心组学习的具体举措、典型经验和学习成效,大力营造商大干部爱学习、重学习的浓厚氛围。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