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生选听讲座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选听讲座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拓宽我校学生的学术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选听讲座并规范讲座学分认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讲座范围是指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和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讲座(不含已设学分的讲座)。

第四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兴趣爱好等选听相关讲座。讲座举办单位(学院、部门)事先印好讲座记录卡并盖本部门公章,在讲座开始前在门口发放,并在讲座结束后当场收回记录卡,交到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第五条 凡累计听讲座达到八次(含)以上,且每次记录讲座内容及心得体会达到600字以上的学生,可到所在学院申请学分,本科生可记1个创新学分,研究生可计1个实践活动学分,每个学生累计最高可计2个创新学分或实践活动学分。

第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和保管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每学年末,经学院教学秘书形式审核,将符合申请学分条件的学生人数汇总进行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本科生名单报教务处,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部,成绩按合格记入学籍档案

第七条 为了提高讲座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学院需将有关讲座情况提前公布在校园网固定栏目中或其他显著位置。讲座预告的内容应包括:讲座题目、主讲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得学分,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学术讲座记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