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一级学科学位点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一级学科学位点核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推动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和规范一级学科学位点核心课程(下简称核心课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心课程为一级学科学位点研究生课程体系中能体现学科共性知识的课程,属于学位课程。

第三条  一级学科学位(含博士和硕士学位)点覆盖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均应开设归属一级学科设置的核心课程。

第四条  核心课程的建设由主管校长统一领导,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核心课程的鉴定、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六条  核心课程建设主要内容

(一)重视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核心课程建设在整个学科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体现先进性,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及最新研究成果。通过核心课程建设能促进本学科课程体系的改革。

(二)加强教学队伍的建设。核心课程负责人须由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通过核心课程的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团队。

(三)能与国内外一流学科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鼓励核心课程主讲教师采用外文授课。

    (四)重视教材及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采用体现学科先进水平的国内外高水平原版教材。要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平台作用,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为研究生提供丰富的自主学习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全校共享。

    (五)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学理念和经验。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本学科的特色、结合不同的教学内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有利条件,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形成案例式、讲座式、研讨式、实验(实践)教学等多种途径、多种媒体有机结合。

第七条  核心课建设的认定

核心课程名单、核心课程教师组成员名单、核心课程负责人名单由一级学科学术(学位)委员会或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推荐,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一级学科学位点核心课课程建设申报表》(见附件),经学校审核论证通过。

第八条  核心课程建设经费下拨及验收

(一)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经费为2万元/门,其中学校拨付1万,学院从学科建设经费中配套1万元。

(二)学校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查。评估与复查不合格的,须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更换核心课程负责人。复查结果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承担核心课程授课任务的成员同等条件下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及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 课程建设各项开支经课程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核心课程建设可列支的内容有:

1.资料费:包括打印、复印、抄录、购买或邮寄图书资料等。

2.差旅费: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外出考查、调研、交流、学习等差旅费开支。

3.用于购置或开发与教学有关的软件或设备开支。

4.课程建设咨询费(控制在总额的15%以内)。

第九条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设置1—2门核心课程,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置2—3门核心课程。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附件:浙江工商大学一级学科学位点核心课程建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