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育人工作室是学院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学院“师友制”党建服务品牌的标志性项目。为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形成、凝练党建育人理念与培养模式,基于信息学院党〔2020〕13号《关于各支部申报党建育人工作室的通知》,特制定本建设规范。
一、党建育人工作室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本学院学科建设以及党建工作特点,通过开展学术指导、实践探索、交流探讨等活动,建设成为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党建育人团队、展示党建育人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推动党建育人工作专业化。
二、党建育人工作室由党员教师一人任负责人。工作室教师团队成员不少于两人(含负责人)。团队教师必须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三、党建育人工作室动态吸收本科生和研究生加入。各工作室结合专业培养、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要求,形成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方向和有效的项目团队建设机制,通过不断探索和优化,形成特色鲜明、师生共同成长的党建育人模式。
四、党建育人工作室的场地与科研、办公用房相结合,应有相对独立和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也包括可长期灵活借用的共用空间。有固定活动场所的应在显著位置由学院党委统一制作安装明确标识。工作室应合理使用学院党委拨付的经费。
五、各党建育人工作室应根据自身党建育人模式特色,建立学生纳新、退出机制,制定和优化工作室基本的管理运行制度,并及时报学院党委备案。党建育人工作室每年初制定计划、年底进行书面总结并参加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育人实效。
六、党建育人工作室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培养学生爱党爱国、刻苦钻研、团结协作、乐观向上的精神,鼓励非党员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工作室应做好日常活动的记录留痕,及时向学院报送师生优秀事迹和所取得的成绩;并在各类相关材料和新闻宣传中,以显著的方式说明党建育人工作室的作用。
七、党建育人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如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法律规定,违反师德规范,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学院党委可直接撤销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