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我院“推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我院党委关于发展青年党员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年满18周岁,有1年以上的团龄,具有中国国籍,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1个月以上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每年开学一年级至三年级可开展推荐。
二、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推荐条件
(一)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5.专业素质上先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作风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推荐对象在推优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二)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择优推荐:
1.受国家、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加各级(全国、全省、全市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3.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青年;
4.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在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社团获得各级(全国、全市及全校)优秀社团等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共青团员。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
1.推荐期间内有考试不合格者(不含补考通过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者。
四、推荐程序
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培养、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级团组织应及时认真做好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把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严格要求,坚持标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推荐工作一学期一次(每年的3月和10月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学院党委确定每学期“推优”计划;
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须有1/2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团支部委员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1/2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由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团支部应指导推荐对象填写《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并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汇总“推优”情况说明及考察材料向党支部推荐;
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并在《入党择优推荐登记表》上填写党支部推荐意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同时做好“推优”入党统计工作,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将拟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本办法由中共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原党〔2019〕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