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我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国共产党章程》、《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和我院党委关于发展青年党员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被学院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全体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荐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年满十八周岁,思想进步,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培养期间主动向支部上交思想汇报,每学期不少于2篇。
5.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参加电脑医院公益行、迎新、招生、校园环境维护等)累计达18小时以上/年。
6.综合素质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平时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全国、全省、全市、全校)专业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3.获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4.省、市、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者;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6.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各级班团组织、学生会和社团组织的学生干部且工作突出者予以优先推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推荐期间内考试不合格者(不含补考通过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者。
(四)凡被确定为“推荐”对象后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和处分者,取消推荐资格。支部将加强对以上同志的教育和培养,加大考核频度,对认错态度良好、改正效果突出的同志,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四、推荐程序
党支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推荐工作作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的重要环节,作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严格要求,坚持标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推荐工作,一学期一次(每年的4月和11月进行)。步骤如下:
1.学院党委确定每学期发展计划;
2.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提出申请;
3.各入党培养人根据发展计划按照150%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4.召开团支部大会,被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答辩;
5.召开支委会,根据团支部大会考评结果确定拟发展对象;
6.将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本办法由中共浙江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原党〔201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