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1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20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及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4.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及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度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4%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进程安排
1.3月1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班校优、省优评审工作,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并将校优、省优汇总表的纸质版(附件2、3)报送学生处。
2.3月底完成校优、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3.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等教育厅下发后组织学生填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总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专题研究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学生自觉总结、分析2020年度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情况。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4.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信息学院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