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理论联系实际,从事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专门人才。总要求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祖国富强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地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严谨治学,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专业的理论和实务,具有较强的工作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年,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为3.5年,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按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的学习任务,前一年半用于课程学习,后一年用于教学实践、社会实践、课题研究、撰写和答辩学位论文。
三、课程设置及要求
硕士生课程分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三类。学位课反映本学科学位的基本要求,使硕士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必修课及选修课在于使硕士生扩大知识面,加深专业基础理论,适应科学技术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对于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增选两门研究生任选课。
硕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有课程必须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学分。每位硕士生课程学习最低必须修满32分,才能参加论文答辩。课程设置详见各专业(研究方向)教学计划表。
课程总学分分配如下:
1、学位课程的学分18-19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3学分,《自然辩证法》(理工科)2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144学时),专业课(4-5门)10-12学分,其中一级学科范围内的专业基础课2-3门(6-9学分)。
2、必修课程的学分6-8学分。其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3、限选课程的学分为2-4学分。
4、任选课程的学分为4-6学分,选课人数需多于6人(新增硕士点第一届需多于4人)才能开课。
5、体育课作为任选课不计学分,只记成绩。
四、培养方式
1、培养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和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应在思想道德和业务学习两方面关心和指导硕士生,使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硕士生要虚心学习,积极进取。
2、对硕士生的培养应贯彻课程和论文并重的原则。硕士生既要系统学习理论,又要进行较深入的科学研究,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政治课教学与经常性的政治思想、纪律和理想教育相结合,加强形势、政策、法纪、道德品质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实践活动
硕士生在学期间,要结合专业课学习和撰写论文进行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安排在第四学期,硕士生可任选其中一项,合格者即完成实践环节,取得1学分。
社会实践的目的,是让硕士生走向社会,了解社会,通过社会调查的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为研究实践问题总结实践经验, 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为了使硕士生对大学本科教学有直接的初步接触,锻炼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教学实践的形式一般是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也可以协助教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论文。
教学实践结束后,非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经指导教学实践教师评定其成绩。独立担任一门课程教学的,学院根据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是否在70分以上来决定教学实践是否合格(导师可在听课基础上予以±5分修正)。
社会实践结束后,由硕士生本人写出小结,实践单位和导师写出评语并评分。
六、学位论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学完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后,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可能与导师承担的研究课题、研究领域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确定选题后,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向教研室提出开题报告,由导师及教研室组织对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听取意见,修改补充;经导师同意,教研室审核,所在学院批准,在第四学期初拟定论文工作计划。
硕士生学位论文撰写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应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有一定的新见解。论文要求结构严谨,词句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学位论文要求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在论文中后期,导师与教研室应组织预答辩,研究生本人要对预答辩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化研究和修改论文,以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论文书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标准。
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七、专业教学计划和个人培养计划
各专业应根据本培养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制订好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是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
新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在五周内制订好个人培养计划。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应符合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也要考虑到硕士生本人的实际水平。
八、其它
培养方案制订后,有关学院和教研室应组织拟定所有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