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了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综合素质,加强过程管理,激励博士生奋发进取,促进博士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工作阶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要求

中期考核是对博士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健康状况等。对博士生的培养要求在本门学科上,既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又要具有创造能力、开拓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对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要逐个做出评价,实行分流。

二、中期考核的内容

对全日制博士生要求在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有特殊原因者,经导师和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批准可申请推迟进行。

申请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良好,已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在中期考核前,博士生必须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向考核委员会递交以下材料。

1、学术报告;

2、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

3、科研成果与论文发表情况;

4、参加学术活动情况。

三、中期考核的组织与程序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研究生部统一布置,各培养学院组织进行。中期考核须成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博士生导师及教授级专家3—5人组成,由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具体人选由培养学院院长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学校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博士生导师参加考核委员会。在中期考核前一个月公布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及秘书名单。

2、考核委员会成员须在考核前一周审阅博士生考核材料。若申请考核的博士生的导师未参加考核委员会,可列席考核会议。

3、考核时间为一小时左右,先由博士生做30分钟以内的学术报告,内容主要是博士生自入学以来已经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与博士论文选题相关的科研工作。然后由考核委员提问,博士生答辩。通过答辩,全面考察博士生的知识面、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同时检查博士生论文的研究内容、进度及技术路线等。

4、考核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博士生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延期重审和不适宜继续培养、劝其退学三类。对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应提出具体的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以利改进。

5、研究生部可聘请部分教授、专家对中期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审核过程,可提请考核委员会主任重新审核。

6、考核结束后,各培养学院需向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同时报送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名单。

四、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分流处理

1、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2、凡推迟或延期重审通过考核的博士生,须顺延推迟申请论文答辩。自考核通过之日至申请论文答辩之间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不得少于15个月。

3、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按下述不同情况处理:

(1)对已获硕士学位者,均按当年硕士毕业生推荐就业(定向与委培生除外),若修完全部博士生课程(成绩与学分符合要求)者,发给博士肄业证书;未全部修完者发给成绩证明。

(2)对未获得硕士学位且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为相应年级硕士生。按照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并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后,按硕士研究生毕业处理。

五、其它有关事项

1、中期考核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11月份)完成。提前、推迟或延期重审的考核安排在六月份进行。

2、中期考核申请提前、推迟或延期重审的费用,由博士生本人负担。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